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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向实体书店购买阅读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09:27 浏览次数:

各市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通知》要求,重点扶持一批在全民阅读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做优做强,进一步推动我省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4年度向实体书店购买阅读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购买服务的范围及条件

1.在浙江省依法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满二年;

2.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单体书店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连锁书店经营场所营业面积累计不低于100平方米;

3.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阅读推广活动,成功打造阅读推广品牌,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且出版物销售业绩良好,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发展潜力;

5.能积极推动阅读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2024年以来至今,已有效开展主题阅读、经典诵读、读书征文、捐书送书、专家讲座等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5场(次),2024年全年累计不少于10场(次)。

6.最近二年内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7.对全省部署开展的重点阅读推广工作,能做到积极响应。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可向所在地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

2.各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初审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推荐名单。

3.在各市初审基础上,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4.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名单将在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予以公示。

5.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将纳入2024年度省新闻出版局购买阅读服务企业名录,并根据各单位阅读活动推广情况确定购买阅读服务的金额。

6.实体书店承接阅读服务项目后,应按照要求申报绩效目标;省新闻出版局牵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专款专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

三、申报要求

1.各市要强化审核主体责任,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审核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以有力举措支持属地实体书店健康有序发展。

2.由各市提供初审报告。由实体书店提供下列申报材料:企业简介;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024年度阅读服务活动统计表及相应照片;实体书店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出具的最近二年内无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3.活动结束后,参与购买阅读服务的实体书店,需形成工作小结,填写阅读服务活动统计表,并提供相应照片、视频。


附件:1.申报表.docx

2.2024年度阅读服务活动统计表.docx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2024年9月23日

(本通知略有删节,有参与意愿的实体书店可与本地新闻出版部门联系申报。)


信息来源: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