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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印刷 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0:02 浏览次数:

各市新闻出版局: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出版(版权)工作会议部署,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屏障,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部署,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各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处印刷复制领域案件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二、报告程序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全省印刷企业可登录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网站“印刷年检”板块(https://zwfw.xcb.zj.gov.cn/lw-zwbg-cloud/team-oa/start/index.html#/user/login/guid=338A0F77)进行网上填报。系统将在4月20日关闭年检功能。

(三)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报告内容(含出版物印刷企业)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并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四)各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对本辖区内数字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XX市2023年度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XX市2023年度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公示工作8月1日前完成,公示名录同时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五)省新闻出版局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对全省出版物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浙江省2023年度出版物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浙江省2023年度出版物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公示工作8月1日前完成。

(六)各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汇总分析本地区年度报告情况(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三、报告核查重点

(一)核查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成为“僵尸企业”。

3、证照是否一致。

4、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5、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6、是否按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按时逐项报送统计数据。

7、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8、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电子台账的运行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报告予以退回整改

1、《营业执照》与《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等内容不一致的。 

2、生产经营场所、印刷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经核查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4、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5、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6、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在退回企业年度报告时,要注明退回原因。相关企业应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于4月20日前重新提交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列入“2023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2023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

1、未按法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4、年度报告被退回的企业在整改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导向,提振行业发展信心

年度报告既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及时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因势利导的重要契机。各地区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坚持思想引领和严格监管同向发力,引导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坚持稳中求进,从改善心理预期、提振行业发展信心入手,认真客观分析本地区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洞察发现积极因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聚焦重点统筹推进

各地区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监管隐患,将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工作完成后重点分析研究本地区行业发展特点难点,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分类施策,特别是对保障支撑类、创新引领类、智能制造类、专业特色类企业加强政策扶持,支持其申报国家印刷示范企业,打造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排头兵。

(三)加强指导严格审核,按时优质完整报送

各地区要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要与2022年报告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对于数据变化幅度较大的要仔细核实、摸清原因,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须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含电子版及有关统计报表)报送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其中,总结材料要包含组织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情况、本地区印刷复制业发展特点难点等。

 

附件: 1.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doc

2.2023年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doc

3. 2023年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doc

4. 2023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doc

5. 2023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doc

 

联系人:赖雅晴,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39,电话:0571-81050730,传真:0571-81050730,电子邮箱:359581387@qq.com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2023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浙江省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