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 浙江省出版物鉴定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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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22号)、全国“扫黄打非” 工作小组办公室《 关于落实〈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推动提升出版物鉴定能力水平的通知》(扫黄打非办字〔2020〕132号 )等文件精神 , 经研究决定, 我省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废止《浙江省出版物鉴定规则》。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2月15日
信息来源:浙江省新闻出版局